广州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 全国首创
  发布时间:2010-12-23  阅读:6804

         广州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 全国首创

     《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赋予了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,此举在全国首创,该《规定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中提出:“夫妻一方持身份证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、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,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”

     此外,“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,可以申请联名登记。”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,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,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。”

        编辑:张强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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