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内分居协议
  发布时间:2010-4-6  阅读:8432

协议人(甲方): 

协议人(乙方):   

(结婚概况、分居的事由、分居的目的)

协议双方于    年  月  日在**市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女,经协议人自愿协商,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:

一、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。在分居期间:

1、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;

2、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,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。

二、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。

1、分居期间,现在住房一套(具体位置)归   方居住,   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;

2、分居期间,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,不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3、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;

三、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。  

四、分居的期限,时间为24个月,自   年  月  日至   年  月  日;

五:分居的终止:

1、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。

2、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。

六、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一方不得随意反悔。

以上协议一式两份,自协议人双方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时生效。

协议人(甲方):        见证人:  

协议人(乙方):        见证人: 

年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日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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