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 被申请人: 上列当事人间,因 纠纷,于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, 现因 ,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,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(或某项物品),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:
事实和理由: 请求目的: 此致 人民法院
申请人 年 月 日
填写说明, 1.事实与理由。写明急需先予执行的事实,说明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并无对待给付的义务。 2,申请理由,着重提出被申请人必须先行给付的事实根据。 3.请求目的。将申请人要求先予执行的标钓写清楚,并将给付的物品、款项写清楚。
法律依据:<民事诉讼法>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先予执行:
(一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;
(二)追索劳动报酬的;
(三)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。
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;
(二)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
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 |